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373 证券简称:友谊国际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
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产品。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委托理财行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报经公司审批。管理层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
金额适用审批权限。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
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遵守《公司章程》《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
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其中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取得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
进行:
如委托人为子公司,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根据投资额度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如委托人为公司,直接由财务部进行风险投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的,需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对风险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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