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373 证券简称:友谊国际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立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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