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372 证券简称:新康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中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种类”均相应修订为“类别”等,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目录索引页码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半数以上” 所有条款中“过半数”
第一条为维护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 维护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借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款、担保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