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127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
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公告编号:2025-127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
司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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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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