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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