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湖南省
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行为 以及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省建 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主要形式,是总经理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职权和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充分发挥经理层集体智慧的议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置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在决策其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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