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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关于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一期)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设计”“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湖南设计与西部证券签订的《关于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指派了由邹扬、刘俊瑶、周驰、赵真、曾媛、潘少光、彭程、张卓、江武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对湖南设计进行辅导,其中邹扬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刘俊瑶担任辅导工作的现场负责人。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西部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辅
导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调、组织召开会议、现场或远程答疑、为辅导对象集中授课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同时,辅导人员实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辅导对象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法律法规和其他证券市场相关知识。确保辅导对象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确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形成有效的财务、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3、对辅导对象开展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点培训,并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相关案例,加深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了解最新监管政策。

4、辅导小组持续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结合发行上市的相关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要点,继续对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协助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西部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正常。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西部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报告为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水平

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2、督促公司继续合法合规经营

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公司募投项目投向仍有待进一步论证

本次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自身技术优势和未来市场预期,协助公司明确了近年业务发展目标和进一步发展计划,完成募投项目投向的初步规划。募投项目投向、项目可行性等仍需进一步论证,辅导小组将协同公司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西部证券辅导小组将联合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加强公司辅导对象的培训,让辅导对象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协助辅导对象尽快实现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邹扬 刘俊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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