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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6:59:17 股吧网页版
湖南设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治理指引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并
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八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提
名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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