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赵勇同志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赵勇同志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请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汪东国同志、李凤武同志、肖艺同志、黄劲同志、罗卫同志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44
三、关于聘请翁海茵同志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翁海茵同志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收、李世辉、郑远民、任连海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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