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366 证券简称:中科仙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号——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公司现任监事;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职业经历和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新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文件并报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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