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04:22 股吧网页版
中科仙络: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2025-06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366 证券简称:中科仙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总经理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 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
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
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
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 六 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
司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主持工 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总监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 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 序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十一)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不超过300万的;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