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366 证券简称:中科仙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核心员工认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心员工认定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熊钊、隗涛、黎小龙、陈春雨、韩曜阳、郭富城、 孙宇、李江、黄帅、刘术文、纪红旭、张军伟、林世伟、王海超、程可馨共 15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 意见的公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书面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名公示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 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形。监 事会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上述 15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
公告编号:2025-039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
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程可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小丹之子女。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不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程可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小丹之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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