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365 证券简称:昊普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权限之下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在股东会的权限以下,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之一的交易行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项所指“交易”与《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所指“交易”相同。
(三)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有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的其他担保。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 1/2;
(四)在股东会的权限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等使公司纯受益的情况外)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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