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康”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事宜已经昊普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査工作指引》”),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对昊普康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昊普康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开源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昊普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昊普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开源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开源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昊普康权益、在昊普康任职等情况;
(四)开源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昊普康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开源证券与昊普康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昊普康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昊普康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昊普康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昊普康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2 年 3 月,昊普康项目经立项会议审核,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3 年 7 月,昊普康项目组向开源证券质量控制部提出审核申请,质量控
制部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项目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认为:项目组对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基本完善,同意项目组向内核机构提交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开源证券公开转让业务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对
昊普康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
真查阅,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吴黎敏、
刘政洁、张思源、黄娟、汤文奇、杜燕、袁前岭。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开源证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等规定,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昊普康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
二、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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