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
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全体股东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自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承诺期限 统挂牌的申请获得受理之日起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公告编号:2025-085
期间。
自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的申请获得受理之日起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承诺事项的内容 期间,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说明
公司在申请股票挂牌时,公司全体股东曾出具了《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公司股份锁定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自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获得受理之日起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若在股份限制流通期间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公司的股东会及《证券法》规定的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原拟于挂牌后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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