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公告编号:2025-045
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本次修订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充分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治理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此次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希亮、蔡地、韩文佳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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