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关于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芝麻油、芝麻酱、芝麻粉以及烘焙芝麻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申报文件,
2022 年 7 月 28 日,无棣县应急管理局因子公司无棣丰香园
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而对公司处 3.50 万元罚款,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转出所持该公司全部股权。
请公司:(1)补充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披露的准确性,并在公转书处罚部分补充披露上述事项;(2)按照《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规范性要求,补充披露公司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分添加、质量控制等环节建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调味料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3)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而发生退换货的情形,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针对相关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是否存在诉讼、投诉纠纷、负面媒体报道,相关问题是否损害消费者健康或者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后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说明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等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公司成
立于 2012 年,报告期 2021 年度、2022 年、2023 年 1-6 月营
业收入分别为3,725.19 万元、4,611.53 万元和 2,103.71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3.7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36.18 万元、161.40 万元和-47.92 万元,适用第二套标准申报挂牌。
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业绩增长是否符合行
业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申报材料仅选取了一家可比公司,请适当扩大可比公司范围,同时说明毛利率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补充说明最近一期出现亏损的原因,补充说明期后业绩实现情况,结合期后订单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分析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风险,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成长性;(3)补充说明公司各季度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季节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利用验收时点调节收入以达到挂牌条件的情形;(4)结合市场竞争格局、公司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产品竞争力、市场推广、客户获取能力、新老客户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5)结合公司在手资金、融资渠道、现金获取能力(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6)补充说明挂牌后每年将新增的成本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的内部规范成本、中介机构费用等,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未来资本市场规划等分析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公开市场的相关成本支出、相关支出的资金来源;(7)结合业务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原因及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告期经营业绩情况所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数量及价格所履行
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主要客户走访、函证、细节测试等情况及占比,列表说明各期各项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以满足挂牌条件的情况发表明确意见;(3)核查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持续符合挂牌条件,说明具体核查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3.关于销售模式。申报材料显示,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贸易类销售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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