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149
证券代码:874360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应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应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公告编号:2025-149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应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五、《关于更正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2024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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