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360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任职资格外,还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收集以下文件:
(一)对被推荐人的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应包括:
1、被推荐人工作经历,其中应特别说明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2、被推荐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3、被推荐人是否存在本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情形;
4、被推荐人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推荐人的学历证明;
(四)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
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损失;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六)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七)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八)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十)保管股东名册;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及《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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