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360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下称《监管指引第6号》)和《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人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下属部门、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及相关人员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前述相关主体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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