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360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
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同意就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作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和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公告编号:2025-076
4、若经证券监管机构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届时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制定并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承诺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4、若经证券监管机构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届时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制定并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承诺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4、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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