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360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了明确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交所相关上市要求制定了《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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