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4358 证券简称:泰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67。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本细则所称的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
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票数。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反之为有效选票。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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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表决完毕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
第七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当选,但当选董事、
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 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
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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