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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9:25:24 股吧网页版
泰来科技: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358 证券简称:泰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本制度经该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68。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对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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