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358 证券简称:泰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本制度经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6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周转等因素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促进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应当结合融资并购、发行上市等后续规划,科学、审慎决策,平衡公司发展及股东回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给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其来源。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体分配方案应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应充分考虑监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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