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358 证券简称:泰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6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等相关规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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