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358 证券简称:泰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经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6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制定、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以及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的各项职能;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等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
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
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
贷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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