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74358 证券简称:泰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保证投
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的流动性。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以及投资的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收购、出售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2.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3.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向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和经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资方式。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但已
履行相关投资决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专门的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额度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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