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053833540M。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ingbo Hughstar Advanced Materials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 988 号 4 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
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团队合作的理念,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