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6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申请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并具备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
公告编号:2026-016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