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但不低于 1,000,000 股。发行过程中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25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范围: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5)定价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公告编号:2026-015
用于惠之星舟山光学硬化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1)决议有效期: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2)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4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 2024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953.13 万元、-2,394.7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7.74%、-39.21%,尚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在北交所上市财务条件,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告编号:2026-015
三、 备查文件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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