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经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告编号:2026-011
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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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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