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确保股票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
一、授权情况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股东会决议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战略配售、超额配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
(2)在发行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主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申报、登
公告编号:2025-006
记、备案、同意等手续;制定、签署、执行、修改、回复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以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出具或修改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种说明与承诺。
(4)根据需要确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签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
(7)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限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决定,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二、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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