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本细则所称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董事会要求总经理列席会议的,总经理应当列席并接受董事的质询。
第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应当符合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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