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356 证券简称:中房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公司章程》中部分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作一一对比。其他主要修订条款对照情况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 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款》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2163583642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中房建筑设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中房建筑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 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Qingdao Zhongfang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
尔路 1 号甲五号楼德才大厦 尔路 1 号甲五号楼德才大厦。邮政编码:
266000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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