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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6 15:30:52 股吧网页版
中科中涣:关于未按期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355 证券简称:中科中涣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上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权益分派》第十四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
二、未能实施及致歉说明

现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决定取消本次权益分派及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权益分派》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未能在本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

公告编号:2026-004

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挂牌公司拟取消权益分派的,应当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的具体原因;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当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因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的原因,本次权益分派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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