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355 证券简称:中科中涣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
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
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继任总经理的任期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前任总经理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情形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空缺或总经理因故不
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授权一名董事代行总经理职权。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的工作;
(二)负责管理所分管的部门的工作;
(三)总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订资金计划、成本费用标准、财务核算、日常
资金管理及实施对各部门费用支出的监督;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董事会;保管财务印鉴,拟订财务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有行政、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
务的情况,董事会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该人予以解聘的,总经理应提议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
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
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规章、安全保卫规章、卫生环保规章、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规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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