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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3 15:37:35 股吧网页版
海宝股份: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74353 证券简称:海宝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对《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前述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以上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予或者受赠财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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