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74353 证券简称:海宝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海宝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经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 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向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应保密,避免 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 纠 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公司有关信息。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地、完整地传达公司有关信息;
(三) 主动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借助各种媒体,积
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 诚实守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地向投资者报告经营情况,不做虚假和不实报告,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六) 高效低耗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七)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良性互动。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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