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74353 证券简称:海宝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连
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大连海宝食品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名称: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盐柏路 281-1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海洋第一品牌,立诚信百年基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按照全国
股转系统规定的有关程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 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海宝(大连)实业集
1 团有限公司 3,734.525 74.69% 净资产折股 2022-09-27
大连海宝策划管理合
2 伙企业(有限合伙) 62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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