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5
关于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大连海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务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裙带菜苗、海带苗、虾夷马粪海胆苗均采用与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大连海洋大学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培育的良种生产;(2)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单倍体克隆杂交与定向选育(藻类育种)、海带配子体育苗技术;(3)公司存在将裙带菜苗、海带苗销售给第三方,由其养殖完毕后择优采购的情形;(4)公司拥有 152.85 公顷的海域使用权,用于海带、海胆、海参养殖;(5)公司使用自有品牌“海宝”销售零售食品。
请公司:(1)说明公司合作研发的裙带菜苗、海带苗、虾夷马粪海胆苗是否形成知识成果,是否已申请专利或预备申请专利,相关知识成果的权属及合作双方在使用、收益、
护措施及其有效性、可执行性,是否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形或风险;(2)结合培育产品的特性、产量,说明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育种、育苗技术的领先性及技术壁垒;(3)说明公司与养殖农户的合作模式,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销售及购买内容、商业秘密保护、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将幼苗销售给农户与从农户采购产成品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存在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或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形或风险,是否损害公司利益;(4)结合公司海域面积、深度、温度、水质等要素,测算公司海藻、海珍品等各类产品的产能上限、当前产能利用率及合理性、可持续性;(5)结合公司自有品牌情况、产品销售模式、产品包装方式、散装及包装食品的单价及销量,并对比同类产品说明单价差异原因,产品销售是否具有品牌价值。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财务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报告期内向个人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28.39%、25.35%、28.58%,中介机构的核查比例分别为 65.32%、53.59%、73.46%;从个人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12.74%、18.31%、26.88%,逐年上升,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45.69%、53.83%、51.31%,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盖世食品,与可比公司爱尔发毛利率接近,但主营业务差距较大;(2)公司各报告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3.60%、35.50%、34.26%,存货规模较大且显著增长,但仅在 2022 年计提跌价准备 0.019 万元;(3)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100 万元,参保人数为 0;大连沅臻水产品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50 万元,参保人数为 0;大连泓丰水产品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3 万元,参保人数为 6 人;大连拓海水产品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参保人数均为 0;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大连铭辉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50 万元、参保人数为 0;大连旅顺山海佳水产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50 万元,参保人数为 2 人;(4)公司存在向主要客户大连沅臻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海带鲜菜、采购裙带菜盐渍品的情况;(5)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分别为 1,136.88 万元、1,574.66 万元和 701.86 万元;(6)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52 亿元、2.15 亿元、1,174.50 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30 亿元、2.50 亿元、3,000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53.79万元、4,158.20万元、7,575.48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销售裙带菜苗及海带苗、鲜菜、产成品的具体金额及占比;补充说明向个人客户销售具体内容及占比较高且无下降趋势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采购及自产裙带菜苗及海带苗、鲜菜、盐渍品的具体金额及占比;说明从个人供应商采购具体内容及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与公司具有育苗、养殖、加工一体化
生产链条的情况是否匹配;(3)按照育苗、养殖、加工等业务流程,说明公司在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及核心竞争力,结合上述情况按产品类型说明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毛利率情况,按产品类型、客户类型量化分析对公司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结合 2021 年山东海域的自然灾害对海带等产品产量及售价的影响情况,说明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是否受行业周期影响、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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