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的相关制度中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平化、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以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披露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挂牌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第八条 公司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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