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6
证券代码:874347 证券简称:泓毅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且尚未公开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称“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或关联交易事项;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事项,属于重大事件: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6.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7.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章程;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7.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订立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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