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五年十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泓毅股份”)的委托,担任泓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2
目录......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名称...... 4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4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的关系...... 5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1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3
六、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14
七、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核查
意见...... 14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15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0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2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银河证券指定刘锦全和康媛作为泓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锦全,男,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刘锦全先生拥有 2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或负责铜牛信息 IPO、中国神华 IPO、大禹节水非公开、顺康检测推荐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项目、中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粤桂股份重组上市、京粮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中国广电“全国一网”整合、海宝股份推荐挂牌、泓毅股份推荐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自注册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以来,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康媛,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位。康媛女士拥有 18 年投行从业经历,曾参与中国人保改制、建设银行配股、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新钢股份可转债发行、海王生物 A 股非公开发行、中新药业 A 股非公开发行、西藏城投公司债、财富趋势科创板 IPO、信安世纪重大资产重组、天邦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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