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治理规范和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内控治理规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力: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和俊: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波:
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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