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能够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 2025 年度投资需求以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办法》拟进行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在投资期限内使用自有的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银行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额度为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该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授信及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损益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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