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347 证券简称:泓毅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完善预算的规划与执行监督,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预算的实施、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
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负责召集与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公司可以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
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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