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347 证券简称:泓毅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公告编号:2025-033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会议应在
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可采用
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应有两名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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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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