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347 证券简称:泓毅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北交所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
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或股东会决议中确定的时间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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