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347 证券简称:泓毅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
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3、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促使发行人履行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3、如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公司承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履行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公告编号:2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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